闞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應該是我們民生立法的重要指導思想。
  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住房保障、促進就業都是重要的民生工作。40多年前,我作為知青在農村插隊與農民零距離接觸親身感受到,農民在能吃上飯的同時,最大的希望有兩個:一是生了病能及時得到醫治。當年一位從城裡醫院下放到我們村的朝鮮族醫生最受尊重,在下放的5年時間里,他輓救了不少人的生命,給全村的孕婦接生,當他調回城裡醫院工作時,村裡的孩子媽媽們紛紛領著或抱著由這位醫生親手接生的孩子給他家送去一點大米,以表達純樸、真摯的感謝之情,這是不能拒收的。就這樣,你家一小盆,我家幾碗,全村湊了一麻袋大米送給他,在那物資匱乏的年代,這是村民用物資感謝自己最尊敬人所能做到的最大程度。
  農民的另一個希望是自己的孩子能上學讀書,長大後有些出息。我這個在城裡畢業的18歲中學生居然在村裡當起了老師,教老鄉們的孩子知識。可以看出當時農村是多麼缺教師啊!村民是多麼盼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教育啊!
  我第二故鄉農民兄弟的這些生存、醫療、受教育的需求,是人的基本權利,保障公民的這些權利是社會公正的一項基本要求,是社會公正的底線原則。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醫療、受教育等基本權利,是國家對社會成員的責任。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從我國當前的立法工作而言,維護社會公正必須加強民生領域立法,其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立法任務,就是加快制定社會救助法。這項立法要立足於社會公正進行頂層設計,將目前“碎片化”的社會救助制度加以整合,應當涵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臨時救助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
  (作者為中央黨校第54期民生班學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原標題:社會公正:民生立法的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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