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1月14日宿霧,廣西某藝術院校兩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現中毒現象,經送醫院檢查,是亞硝酸鹽中毒。兩女生的室友曹某落網後稱,她因受不了嘲諷欲服毒自殺,在倒水過程中不慎將亞硝酸鹽掉入飲水機里。目前,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已被批准逮捕。
  同宿G2000舍兩女生喝水後中毒
  1月14日上午9時許,廣西某藝術院校大一桃園婚禮佈置學生麗麗(化名)起床後,從宿舍里的飲水機倒了一“不小心將亞硝酸鹽掉入飲水機”
  當晚,曹某被公安機關帶去問話。“我不是故意投毒的,我本來想用亞硝酸鹽沖水喝自殺,卻不台北港式飲茶小心把亞硝酸鹽灑進飲水機里了。”
  曹某說,亞硝酸鹽是在她家附近買的,本想用來製作沙漏。1月13日晚上,她因一時想不開,便想到用亞硝酸鹽自殺。她找出那瓶亞硝酸鹽,左手抓了一把,右手拿礦婚禮企劃泉水瓶到陽臺去接桶裝水。在這個過程中,她手上的亞硝酸鹽有大部分灑落在飲水機上和地上。但當時陽臺沒有開燈,她看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亞硝酸鹽灑落或具體灑在什麼地方,以為大部分都掉在了地上。曹某說,她不敢讓舍友不喝水或者把水倒掉,因為怕別人知道她想自殺。
  當事人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
  檢察機關認為,儘管曹某辯稱是“一不小心掉進去的”,但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在明知亞硝酸鹽是毒害性危險物質,明知已將亞硝酸鹽灑落且有可能灑入飲水機里,但其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而繼續採取放任的態度,最終造成兩人中毒,因此,其主觀方面屬於間接故意。曹某往飲水機投放危險物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其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具備取保候審條件。由此,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的決定。
  (《南國早報》)  (原標題:廣西一藝校2女生飲水中毒 室友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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